中國委托公證人(律師公證)
在香港,內地使用的證明文書是由中國委托公証人根據(jù)當事人的申請,依法證明發(fā)生在香港地區(qū)的法律行為、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。委托公証人受司法部委托,以個人名義為港人辦理證明文書,除了證明內容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外,也需審查當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,進行在香港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向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及審查。
中國委托公証人所辦理的公証文書的種類
公證公司範圍:
公證個人範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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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案例:
例1.香港公司如需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外資公司或外國企業(yè)中國代表處,需提供香港公司原始證明檔包括:公司注冊證書CI/商業(yè)登記證BR/董事身份證證明/公司章程/銀行資信證明等,需要先由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(xù)后,市工商局才予以受理申請;
例2.香港公司涉及到國內投資或競標,也需要將公司檔及申請事宜進行公證,并遞交當?shù)卣块T;
例3.為未成年子女購買物業(yè),提供出生證明等文件,公證監(jiān)護人身份證明;
例4.受理內地與香港公司簽訂經(jīng)濟合同公證時,如需可要求香港當事人提供委托公證人律帥出具的證明;
例5.港澳同胞婚姻、財產等糾紛,在內地人民法院訴訟,提交給法院的答辯書/意見書/委托書等有關材料的證明。
例6.香港公司因經(jīng)濟糾紛,在內地人民法院訴訟.提交給人民法院的法人登記注冊證、委托書等有關材料.
** 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到內地使用的公証文書必須經(jīng)過「審核、登記和加章轉遞」后才具有法律效力,受中國法律保護?!鹤罡呷嗣穹ㄔ骸慌c『司法部』《關于涉港公証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》:未經(jīng)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証明文書,不具有公証文書的証明效力和執(zhí)行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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