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S的全稱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《通用報告準則》。
簡稱:海外金融信息互換系統(tǒng)
CRS是受到美國政府FATCA的啟發(fā),截至目前已有超過100個國家承諾實施,當中逾50個國家/地區(qū)承諾于2017年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。CRS是自動信息交換,即簽署國之間通過信息平臺自動向相關方提供金融帳戶交易信息。通過一張圖弄清什么是稅收居民金融帳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:
CRS通過各國的金融機構提取非本國稅收居民金融帳戶信息上傳,去換回自己國家稅收居民他國的金融信息,互換系統(tǒng)涉及到金融產(chǎn)品包括:
1.個人境外銀行開始帳號及存款;
2.證券(上市公司)、上市公司股票;
3.CRS簽約地區(qū)(包括香港)購買了大額保單;
4.大宗商品、期貨、遠期合約;
5.信托受益權,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(即財產(chǎn)授予人)、保護人、受托人(通過是信托機構)、受益人,家族信托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。;
6.已經(jīng)移民海外,中國境內(nèi)持有金融資產(chǎn)將披露給移民國(移民國會對中國資產(chǎn)追稅和稽查);
7.境外設立公司開設海外帳戶持有資產(chǎn)并通過帳戶進行理財,公司擁有的金融資產(chǎn);
CRS全球收入納稅,海外金融信息互換,中國稅收居民全球征稅,將面臨以下問題:
中國所得稅
個人所得稅法正在修訂中
金融系統(tǒng)大額交易上報
境外贈與稅、遺產(chǎn)稅
美英澳加差不多都有
中國征收境外所得稅
移民后每年全球收入申報及資產(chǎn)披露
境內(nèi)外繼承費
遺產(chǎn)稅開征基本基礎具備
中國遺產(chǎn)稅
法定繼承程序必交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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